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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依據基隆市警察局113年6月25日基警民管字第1130036536 號函辦理。

二、本次北部地區訂於113年7月23日(星期二)13時30分至14時 30分實施,採「有預警、分區」方式,實施30分鐘防情傳 遞與警報發放、疏散避難、交通及其他必要管制等實作演練,續於防空警報解除後,14時至14時30分實施30分鐘 「戰時災民收容救濟站」開設及戰災搶救(災害救援)演練,以驗證各項防空整備與作為。

三、演習期間,倘遇真實空襲狀況,演習立即停止,另按現行 防情作業規定再行發放緊急警報。

四、強化演習宣導作為,請各校於演習實施7日前利用大眾傳 播媒體(手語)、廣播電臺、看板、網路、宣傳車、村 (里)廣播站等公告演習日期、時間、地區及其他實施事 項,使市民了解演習內容及運用電視、廣播、官網、臉 書、APP及LINE群組等管道加強宣導演習相關資訊及違反 演習管制措施罰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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