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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務公告 「114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基隆市初賽實施計畫」一份
- 再次重申,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,非著作權保護之著作(如 AI 人工智慧生成作品)不得參賽。作品如經檢舉為臨摹、抄襲、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,應交付評審員會決議。於初賽前,經判定有上述情形者,不予評選。如於初賽評選完成後,經判定為臨摹、抄襲、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者,該得獎師生喪失得獎資格,追回得獎獎狀,須自負法律責任,並得禁賽 1~2 年。
- 旨揭計畫亦公告於本處處網,請學校廣為宣傳,鼓勵學生踴躍投件